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19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对已不能适用当前行政管理实际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资规〔2020〕234号)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2〕4号)等两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jck2006@126.com
电话:0595—2276996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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