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调整事宜的通告
时间:2025-09-01 16:53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持续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3号)要求,现将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自2025年9月1日零时起,泉州市中心市区(丰泽区、鲤城区、泉州开发区)辖区内省政府批准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业务,调整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大厅同步停止受理相关业务。
届时有关权利人可至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用海用岛项目不动产登记。
业务咨询电话:0595-22178876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