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海域使用审批信息公告
时间:2026-10-23 16:3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申请的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用海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位置

用海面积

用海方式

用海期限

批准文号

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

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

南安市石井镇东南侧海域

19.9071公顷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

2年

泉政函〔2026〕107号

  

  附件: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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