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我国城市中心城区各类住宅小区尤其是有一定年限的老旧小区,在早期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餐饮业多油多烟的特点,各类餐饮店选址多为临街住宅楼的一层店面,与居民住宅区之间没有间隔,也没有预留专用排烟管道。餐饮企业私设各类排烟通道,产生的油烟通过消防通道或直接向花园内排放,或是与居民油烟管道混用,油烟排放情形复杂,导致周边的小区部分居民长期受餐饮油烟污染困扰。
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泉管办〔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指导意见》(泉资规规范〔2022〕5号),于2022年11月17日印发。
二、范围期限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所有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
本指导意见自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8日。
三、主要内容
(一)主管机关。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二)具体措施
根据市政府《餐饮业油烟污染纺织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对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设计建设作出具体要求。
1.中心市区范围内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不再批准设置沿街小开间上铺,新出让的土地原则上按照不可分割的集中商业进行配建。
2.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
3.专用排油烟管道由水平排油烟管道、竖向排油烟管道组成,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地方相关规定。
4.要求住宅小区油烟主楼屋顶高空排放,无条件主楼屋顶高空排放时,可以采用裙房屋顶排放,并作出具体要求。
(三)关键词诠释
专用烟道:由水平排油烟管道、竖向排油烟管道组成。用于排出餐饮单位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浊气的管道制品。
四、工作进展
《泉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专用排油烟管道设计建设指导意见》2022年11月17日起施行,《意见》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且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目前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专用排油烟管道的设计情况已经纳入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多评合一”联合审查范围,市城管局负责审查排油烟管道的设计情况,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图阶段落实专用排油烟管道的设计情况,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专用排油烟管道施工。
五、注意事项
自施行之日起,尚未报送建筑方案审核、建筑方案重新设计报批的建设项目均应按此指导意见施行。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2217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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