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17 17:13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建设管理,推动建立我市私有住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机制,完善规范审批、安全建设的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9日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3〕22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将对象由古城区私有危房调整为古城区私有住房,并将私有住房修缮改造与翻建分类管控,增加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全过程监管,实现精细化管理。为确保修缮改造及翻建效果,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由古城保护发展指挥部购买设计服务,统一设计,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并建立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施工企业库(不少于10家),施工方由建设业主从施工企业库中自主选择。

  (一)明确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范围与定义

  1.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范围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所确定的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的区域。

  2.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包括结构性加固和功能性改造。结构性加固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申请对发生局部损坏的建筑内外风貌(包括门窗、屋顶、外墙、门楼、阳台等)或建筑构件,按原材料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以恢复建筑风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功能性改造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主体结构等情形下,申请改变原有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

  3.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私有住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二)增加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审批流程与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街巷整治修缮审批流程

  1.修缮改造规划审批流程主要包括收件、审查、审批、办结与监管四个环节。明确鲤城区直部门、市古城办、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全过程监管,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结。

  2.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街巷整治修缮审批流程主要包括收件、审核、办结与监管三个环节。明确市古城办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整治修缮过程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2028年12月28日止。《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泉政办〔2021〕24)同时废止。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资源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泉政办〔2021〕42)规定,个人私有危房改造的审核批准(不含古城区和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个人私有危房改造)已下放至鲤城区、丰泽区,现有的《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已不符合现有政策,对应废止。中心市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个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由统管区属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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