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提高行政审查效率,优化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审查管理流程,特制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泉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版)
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
4.《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设立分类审查制度—专项审查制、业主承诺制
·专项审查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采用专项审查制
1.古城区用地红线面积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古城区以外用地红线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其他经认定需要进行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专项审查的建设项目。
·业主承诺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采用业主承诺制
1.古城区用地红线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2.古城区以外用地红线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二)明确了审查办法—初步审查、规划审查与技术审查
·初步审查
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应由乙级以上市政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编制,且应是已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超市或被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规划审查
明确了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执行规划审查的主要指标:
1.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率
2.径流体积控制
3.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4.径流峰值控制
5.硬化地面率
·技术审查
明确了除规划审查指标外,其他技术方案以及为达成规划审查指标的技术措施等均属于技术审查指标,由参会专家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审查其技术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明确了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技术方案同步开展“多评合一”联合审查,审查时应邀请1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参与技术审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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