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核发西华洋片区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函
时间:2024-11-08 16:08 浏览量:

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理西华洋片区安置房周边道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收悉。现提出规划意见如下:

一、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32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实施意见》(泉资规规范20223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属于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经你单位承诺,你单位所报送的方案文本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及技术要求,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结构安全、消防、抗震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二、施工前应探明施工范围内各地下管线位置,注意对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并做好与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各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营。

三、施工期间若需进行交通管制,应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核,确保满足正常的交通需求。

四、本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施工期间应充分重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安全生产计划,施工方案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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