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梓达:
你申请办理鲤城区西湖居住小区D-9地块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560.3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95.6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4.68平方米;建筑高度10.5米(叁层)。
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你应向鲤城区住建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开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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