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润城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丰2022-11-1号地块(1#-3#、5#-7#及其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组团,北临商业地块,西至泉宁路,东至泉南路,南侧为大兴街,总用地面积为49559.5㎡。本期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76791.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6145.57㎡、不计容建筑面积20645.93㎡)。
二、本项目包含有立体生态住宅,其中空中花园5938.55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项目应严格执行《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泉资规规范〔2024〕4号)相关规定。
三、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技术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四、你单位应对建筑高度80米以上楼栋的建设征得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七、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02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丰泽区住建局、东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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