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檗谷南路市政道路工程、跑马路市政道路工程、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景观北路市政道路工程4宗项目用海方案调整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现对上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全文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檗谷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跑马路市政道路工程、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景观北路市政道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22日(10个工作日)
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附件)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177580
传真:0595-2276991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海岛管理科
邮编:362000
附件:1.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檗谷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用海方案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2.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跑马路市政道工程用海方案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3.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用海方案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4.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景观北路市政道路工程用海方案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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