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用海续期海域使用审批信息公告
时间:2024-04-15 17:0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用海再次续期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 |
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围头湾中部海域 |
254.9815公顷 |
专用航道、锚地用海 |
续期一年,用海期限至2025年3月16日 |
泉政函〔2024〕46号 |
附件: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宗海位置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