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审批信息公告
时间:2025-03-2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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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临时用海已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 |
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南安市、晋江市围头湾海域 |
254.9817公顷 |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临时用海期限为3个月,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
泉资规函〔2025〕49号 |
附件:泉州围头湾石井航道二期工程宗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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