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
时间:2026-04-14 11:42 浏览量: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受理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进行全文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工程(施工期)

  二、建设地点:泉州围头湾西北部海域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福建天龙轮船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九二工程有限公司

  五、公示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7日(10个工作日)

  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附件)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177580        

  传真:0595-2276991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海岛管理科

  邮编:362000

 

  附件:泉州港围头湾港区石井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施工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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