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33号地块的事前公示_土地利用管理_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丰2023-33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时间:2025-02-18 16:16 浏览量:65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原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南侧部分绿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12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丰2023-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丰泽区东海滨城二期商住用地7号地(C、E地块)北侧、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南侧。

  (二)土地面积:约602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四)出让年限:使用期限截止到2080年3月19日止。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纳入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东海滨城二期7号地范围,规划技术指标与7号地统筹使用。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丰2023-33号地块与原东海开发有限公司金紫荆山庄602平方米用地等面积置换。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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