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出让鲤2023-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土地使用条件
鲤2023-9号地块。该宗地即2023-35-1号储备用地,位于江南街道王宫社区、江滨南路西侧,土地面积1686平方米(约合2.5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设计条件按照我局文件执行(容积率1.5以下,建筑密度55%以下,绿地率15%以上,建筑高度24米以下)。
二、供地方式
(一)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用地意向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
(三)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公告时限
本次出让计划公告申请时限为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4日。申请人在公告期限内持申请文件到泉州市区东海行政中心D幢805室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交通科研楼D栋
联系电话:0595-2276901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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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