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我局起草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2024年6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qz22132270@163.com邮箱。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根据《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营商办〔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验登联动”适用于泉州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房建类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业主自愿申请。
(二)相关部门可通过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平台调取竣工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
(三)申请单位工程“验登联动”的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并满足投入使用功能。
三、市县(区)联动、共同推动落实
(一)统管区: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市区两级共同推动落实。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市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资源规划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泉政办〔2022〕42号)要求,统管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事项由泉州市资源规划局办理;鲤城区、丰泽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分别由洛江区、台商投资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办理。
(二)其它县(市)区:除泉州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其它县(市)区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职责抓好具体落实。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验登联动”。建设项目具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竣工联合验收网上申报,同步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
(二)联合踏勘、并联审批。收到申请后,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人员和不动产登记人员通过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材料共享、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结果共享”。市、县(区)资源规划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在项目(单位工程)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
(三)办理结果。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但未取得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的,不动产登记作退、补件处理。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并取得项目(单位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的,联动核发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书及不动产权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验登联动”是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要将推进“验登联动”改革作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构建高效协同机制,形成改革合力,抓好改革推进落实,助推“验登联动”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履职相关要求,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效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推进改革推广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 ”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惠民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
(一)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优化本辖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联动或合一”手续。
(二)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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