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我局起草了《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2024年6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qz22132270@163.com邮箱。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登记财产制度改革,精减办理环节,优化办理流程,根据《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营商环境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营商办〔2024〕2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验登联动”适用于泉州市范围内,取得合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备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房建类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业主自愿申请。
(二)相关部门可通过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平台调取竣工测量报告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
(三)申请单位工程“验登联动”的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应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并满足投入使用功能。
三、市县(区)联动、共同推动落实
(一)统管区: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市区两级共同推动落实。
(二)其它县(市)区:除泉州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其它县(市)区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职责抓好具体落实。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验登联动”。
(二)联合踏勘、并联审批。
(三)办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六、其他
(一)各县(市)区资源规划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优化本辖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联动或合一”手续。
(二)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实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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