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06
泉矿出告【2012】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受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春县天马山建筑用凝灰岩矿的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矿山基本情况及相关指标要求
(一)出让人: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二)采矿权名称:永春县天马山建筑用凝灰岩矿。
(三)矿区位置:永春县城352°方向,直距约8.5公里处,隶属永春县五里街镇吴边村管辖。
(四)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为:1、X=2811210,Y=39628230, 2、X=2811260,Y=39628380,3、X=2811140,Y=39628430,4、X=2811070,Y=39628530,5、X=2810950,Y=39628400。开采标高为705——625米。
(五)矿区面积:约0.04085km²。
(六)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七)矿区可采储量:约76.40万米³。
(八)采矿权出让期限:7.6年。
(九)采矿权出让起始价:50万元
(十)采矿权出让竞买保证金:10万元
(十一)矿区供应条件:现状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竞买人应具备企业法人资质,具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条件;2、在永春县境内已设立管桩企业的证明;3、矿山企业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地质或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未设定保留底价。
四、挂牌、摘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摘牌时间:挂牌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8时至2013年1月9日15时(工作日)。摘牌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5时。
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五、报名方式及期限
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关文件,可于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1月7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领取。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1月7日17时30分(工作日)前,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委托证明原件、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及其他文件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窗口申请竞买。在资质审核合格后,竞买人需交纳1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并持已交纳保证金凭证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为采矿权出让竞买人。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挂牌结束,竞得人确定后,竞得人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实际成交额在7日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交纳采矿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所交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没有按规定交清成交款除取消其10万元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未竞得者,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七、异议提示
公告期内对采矿权有异议的,请拨打电话:0595-22132242,或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到: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812室)(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时间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意见和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八、重要风险提示
1、相关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由委托人负责,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不作任何承诺。
2、矿区地面附着物及其补偿由竞买人与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3、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该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4、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前,竞得人须向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2]283号)执行。
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2132242。永春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06032616。
泉州市地产与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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