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8-0709-2013-00076
- 备注/文号:泉规〔2013〕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9-08
泉规〔2013〕212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2013年
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晋江市、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南安市城乡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中关于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的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和《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建函〔2013〕50号)等文件。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3〕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村函〔2013〕2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3〕52号)转发你们,请抓紧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完成传统村落的调查建档工作
要严格按照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要求,组织开展科学调查,按“一村一档”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务必于10月1日完成中国传统村落档案制作,并以纸质(一式六份)和电子文件形式(发送邮箱:157440634@qq.com)送至我局汇总,以便上报省厅进行检查验收后上报国家三部门。
二、尽快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按照省级推荐名录,尽快确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抓紧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的编制,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中,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并送我局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电子版本及文本(一式一份)以便上报省住建厅等三个部门;规划成果应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编制,并送我局汇总审查后,提交成果电子版本及文本(一式两份),以便汇总上报省级三部门进行审查。
三、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按照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从事传统村落科学调查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的技术人员、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报名回执单于2013年9月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进行汇总(传真:22177531),以便上报省住建厅。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闽建村〔2013〕22号)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村函〔2013〕27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3〕52号)
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培训班报名回执单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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