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6-10
泉矿出告【2015】第3号
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拍卖出让德化县水口镇久住矿区叶腊石(工业用)矿等2宗探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德化县水口镇久住矿区叶腊石(工业用)矿探矿权位于德化县城北东,方位23°,直距约3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德化县水口镇久住村管辖。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8°20′45″ |
25°46′45″ |
2 |
118°21′45″ |
25°46′45″ |
3 |
118°21′45″ |
25°46′00″ |
4 |
118°20′45″ |
25°46′00″ |
勘查区面积约2.32km2,矿种为叶腊石矿。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出具的《福建省德化县久住矿区叶腊石矿预查地质报告》,矿区范围内共发现叶腊石矿(化)体2个,预测资源总量(334?)约11.2万吨。
(二)永春县蓬壶镇地热探矿权位于魁都村与汤城村交界处,在泉德线公路旁。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为: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18°09′45″ |
25°23′15″ |
2 |
118°09′45″ |
25°22′45″ |
3 |
118°10′15″ |
25°22′45″ |
4 |
118°10′15″ |
25°23′15″ |
勘查区面积约0.78 km2,矿种为地热水。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出具的《福建省永春县蓬壶镇地热单元地质预查报告》,蓬壶地热单元现共发现地热点8处。魁都现有自然露头两处,其最大总流量为362.88 M3/d,最小总流量为328.3 M3/d,平均为327.57 M3/d,平均温度67.5℃。温泉的水化学类型为:SO4-NaCa型;PH值为7.99,为弱碱性水;矿化度较低,为0.5423g/L;可溶性SiO2含量为95.0mg/L,为硅水。另外,热水中F-含量较高,为6.8 mg/L,为含氟水。水化学组分,除氟超标外,其它均符合天然饮用矿泉GB8537-87标准,温泉是良好的硅酸与硫酸型符合医疗矿泉。
二、竞买资格: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采用无底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宗探矿权的出让年限均为贰年,自取得探矿权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延续。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四、竞买起始价:
德化县水口镇久住矿区叶腊石(工业用)矿探矿权为人民币50.2万元;
永春县蓬壶镇地热探矿权为人民币175.42万元。
五、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拍卖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6月10日;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17时(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2015年7月2日15时30分,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买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第3项材料];
4、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填写和签章的《竞买申请书》、《竞价承诺函》;
6、经意向竞买人或受托人确认内容的《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德化县水口镇久住矿区叶腊石(工业用)矿探矿权为人民币15万元;
永春县蓬壶镇地热探矿权为人民币50万元。
竞买保证金应在2015年6月30日17时前汇达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账号在竞买人购买出让文件时,由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另行发放。
竞买人竞得该探矿权后,需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规定缴纳价款,视为违约,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成交确认:本次出让为无底价拍卖出让,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竞买人不足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本次拍卖。
九、风险提示与现场踏勘:本次探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无普查以上地质资料,存在找矿风险,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且存在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环保、林业、产业等相关政策调整而导致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出让方对找矿风险和政策风险不作承诺。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对已提交竞买申请书的竞买者,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知悉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并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探矿权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有关书面承诺,应承担全面履行责任,不可撤回。
十、若对该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反映。
十一、拍卖出让文件及具体事宜,请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0595-22819006,联系人:袁先生,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泉州劳动保障大厦十楼。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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