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2-00185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7
泉资规审〔2022〕34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洛江万鑫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汽车电子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市洛江万鑫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泉州市洛江万鑫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用地位于河市霞溪工业区LJ
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洛江区政府、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洛江区住建局,河市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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