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2-0022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5
泉资规审〔2022〕52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烽火群英荟国防体育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市东方海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泉州市烽火群英荟国防体育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地块位于台商投资区张坂镇莲新村和山内村,东西大道北侧,总用地面积为65659平方米。有关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为41620.8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32689.9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8930.87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为117.12平方米。你单位应对经审批的规划方案按规定组织下一阶段设计深化,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
方可开工建设。
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复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张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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