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泉资规审〔2024〕13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鲤城区
开元街道东升社区相公巷59号私有危房
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王三晖、曾亚雄:
你们申请办理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东升社区相公巷59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4号)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建筑面积145.8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1.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闷顶);建筑高度6.6米(贰层)。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你们应依法向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3日
抄送:泉州市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开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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