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17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4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恒劲科博流量测量仪表生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函
    时间:2024-09-04 16:12

    福建恒劲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恒劲科博流量测量仪表生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2021924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100047号),贵公司现申请对原报审部分图纸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鲤城区常街道仙塘社区,总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有关技术指标变更如下:总建筑面积32636.81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1536.96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建筑面积1099.85平方米;另有计容但不计入建筑面积7908.84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函作为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100047号)附件。泉资规审〔202156号文收回作废,除相应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94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常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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