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175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重新核发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洛江阳江水质净化中心许可证相关材料收悉。现提出规划意见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147号)、泉资规审〔2023〕203号作废。该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下阶段图纸设计,并按程序报送相关后继审查。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洛江区双阳街道S56南惠支线高速西北侧,滨江路西南侧。本期总面积56954.61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为50977.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9414.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1562.94平方米,本期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为5977.07平方米。
三、我局仅对经市政府批复的《洛江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与该地块相关规划指标,结合告知承诺书进行规划管理,其他涉及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结构安全、消防、抗震、文物保护、苗木迁移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按相应的审核、审批意见落实。
四、考虑到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特殊性,有关防毒、防爆、防坠落等涉及人员安全、灾害防范、应急救援等方面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并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按相应的审核、审批意见落实。屋面绿化由建设业主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另行委托深化设计。
五、施工前应探明施工范围内各地下管线位置,注意对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并做好与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各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营。
六、施工期间若需进行交通管制,应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核,确保满足正常的交通需求。
七、本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八、施工期间应充分重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安全生产计划,施工方案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九、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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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