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207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4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丰泽区通港西街宝珊花园海晖路17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4-11-04 16:20

    付文英

    你申请办理丰泽区通港西街宝珊花园海晖路17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384.6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77.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闷顶)7.29平方米;建筑高度10.5米,层数叁层(第叁层部分)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应依法向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4

     

     

      

    抄送: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区住建局、泽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东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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