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229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6
泉州弘泽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城建·水墨江澜小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我局2023年3月23日已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025号)。你单位现申请对原报审商业部分图纸进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鲤城区江南新区浮桥街道,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104633.76平方米(约合157亩),其中可计容用地面积99340.17平方米。
变更后,有关技术指标如下:计容面积为248339.85平方米,其中住宅136257.96平方米,商铺20436.61平方米,商业79174.06平方米,电信营业网点5000.92平方米,公共设施7470.30平方米(变配电室772.93平方米,计量间100.72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110.67平方米,开关站130.9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80.38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800.46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合计建筑面积605.22平方米(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178.24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426.98平方米),幼儿园3510.71平方米,电表间12.65平方米,垃圾收集站64.40平方米,开闭所131.56平方米,商业变配电室544.80平方米,公厕96.75平方米,金街配电室258.69平方米,金街计量间43.61平方米,商业柴油发电机房77.73平方米,商业开闭所128.04平方米。不计容82243.4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77506.6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769.94平方米,公共架空休闲空间3604.38平方米,底层公共通道362.47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4.68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七、2023年3月23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025号)不变,除大门(P3#)、商业部分图纸变更外,其余附图不变。泉资规审〔2023〕151号文收回作废,本函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025号)附件。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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