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234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8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中化(泉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清源加油站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研究,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消防、人防、抗震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计容建筑面积498.05平方米,其中站房231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加油棚267.05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
项目应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复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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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