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5-0000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6
泉州鼎正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月16日核发“环亚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2202030004号)。你司现申请变更项目名称及部分规划许可内容,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19〕C010031号),该项目名称由“环亚大厦”变更为“江南云景大厦”。
二、相关技术指标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00491.3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032.93平方米[商业12883.98平方米,公寓21211.79 平方米,办公36852.54平方米,公共设施(消控中心)84.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458.44平方米[架空公共通道519.90平方米,地下室25975.70平方米(地下商业5195.37平方米,地下变配电室631.31平方,地下开闭所138.20平方米,地下公共计量间 48.84平方米,地下发电机房73.08平方米,地下停车库19888.9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02.42平方米,避难空间2299.81平方米,架空公共休闲260.61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面积6.25平方米。
三、你单位应将变更后设计图纸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查确认。
四、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0.00验线等手续。
五、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六、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七、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八、2020年1月16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2202030004号)证号不变,其附件泉资规审〔2020〕9号及图纸收回作废。本函作为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2202030004号)附件,相应图纸同时变更。
特此函复。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6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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