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5-00004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泉州市盛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0月9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115号)。现你司提出原设计物业用房面积不足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100平方米,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及附图变更。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115号)及泉资规审〔2023〕169号文的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5230.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51.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6.11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1519.97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93.05平方米。”变更为“总建筑面积5268.3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51.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2.67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1541.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393.05平方米。”
二、同意核发变更方案文本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0202300115号)的附件。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复。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7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丰泽区住建局、清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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