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5-00035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5〕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6
泉州鲤城刺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城区江南新区站前大道西侧、繁荣大道南侧,用地性质为娱乐康体与商业混合用地,用地面积约63400.7平方米(约合95.1亩)。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201262.3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3593.27平方米[酒店52085.73平方米,不可分割产权销售商业35999.01平方米,剧场32528.40平方米,公共设施2980.13平方米(酒店变配电室623.79平方米,商业变配电室1239.72平方米,剧场变配电室681.54平方米,剧场消控室82.86平方米,总变配电室126.98平方米,剧场商业合用-柴油发电机房139.79平方米,柴油发电机房85.45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审查初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0.0验线等手续。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6日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泉州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城管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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