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5-00076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5〕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5-04-25 16:09
泉州市弘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中央活力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丰泽区东海后埔片区,规划海丝大街(东滨大道)北侧、经八路东侧、经九路西侧、大兴街南侧,总用地面积为50866.03平方米,本项目为地块二,用地面积23723.61平方米。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81419.2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4889.0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6530.14平方米)。
二、本项目包含有立体生态住宅,其中空中花园3402.48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项目应严格执行《泉州市统管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泉资规规范〔2024〕4号)相关规定。
三、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技术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四、受电磁环境高度保护影响,该项目仅可先行规划建设至高程77米处(高程系采用85国家高程,具体数据按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为准)。待影响站台搬迁、撤销或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报送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高程77米以上的建设。
五、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0.0验线等手续。
六、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七、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八、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丰泽区住建局、东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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