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5-0023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5〕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0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新华北路延伸段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你单位报送的方案文本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结构安全、消防、抗震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二、施工前应探明施工范围内各地下管线位置,注意对既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并做好与各管线权属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各种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营。
三、施工期间若需进行交通管制,应将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核,以确保满足正常的交通需求。
四、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应在依法取得相关土地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六、施工期间应充分重视各类安全问题,做好安全生产计划,施工方案应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核。
七、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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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