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6-00088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6〕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城区甘棠巷23号私有住房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6-07-01 16:21

    陈长宏,陈长健,陈小慧,陈亚雯,吴波云

    你们申请办理鲤城区甘棠巷23号私有翻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514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总建筑面积158.2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58.26平方米。建筑高度3.3米(壹层)

    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你们依法向鲤城区住建局、鲤中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鲤中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们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们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1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市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古城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鲤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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