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6-00089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6〕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火炬电子紫华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6-07-02 16:24

    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火炬电子紫华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江南新区常泰路东侧、南高干渠西侧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办公)用地,用地面积12895.44平方米(约合19.34)。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64974.6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7607.97平方米[办公47224.69平方米,公共设施383.28平方米(变电所320.5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62.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7366.66平方米(地下室16570.79平方米,避难空间795.87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3405.5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审查初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0.0验线等手续。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2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泉州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常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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