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6-0009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6〕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6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菲莉家俱(鲤城)B地块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6-07-06 16:26

    泉州市菲莉家俱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菲莉家俱(鲤城)B地块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园区用地性质为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3352.9平方米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总建筑面积7138.47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675.57平方米[厂房6561.29平方米,公共设施114.2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35.19平方米,弱电机房12.24平方米,变配电室66.8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2.9平方米(地下室462.9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物放样(规划验线)、±0.0验线等手续。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76

     

     

     

     

    抄送: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国动办,泉州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高新区管委会,鲤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常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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