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03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泉资规函〔2024〕228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曾国信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泉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20242016
一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存量文章,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通过成立攻坚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实行包片指导、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征迁力度、加快规划落实、加强项目招商、加快供地等措施,持续推进处置工作多管齐下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二是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三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存量工业用地因提质增效需要,按照现行规定调整规划指标的,将规划指标纳入“多评合一”或方案审查中一并论证,通过同步论证、同步公示、交叉办理等举措,压缩论证和审批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积极推动交地即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前完成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审核工作,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交付土地时,为用地单位一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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