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03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泉资规函〔2024〕228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20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泉州市发改委:
曾国信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泉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2024201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全面落实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近年来,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泉资规规范〔2023〕1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工程建设许可服务指南>的通知》等文件,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存量文章,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通过成立攻坚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实行包片指导、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征迁力度、加快规划落实、加强项目招商、加快供地等措施,持续推进处置工作多管齐下推进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充分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全市全市2021—2023年共处置批而未供用地50380亩,共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9409亩,产生“增存挂钩”指标4.53万亩,为全市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用地要素保障。
二是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积极鼓励中小民营企业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优先发展产业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投入。
三是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对存量工业用地因提质增效需要,按照现行规定调整规划指标的,将规划指标纳入“多评合一”或方案审查中一并论证,通过同步论证、同步公示、交叉办理等举措,压缩论证和审批时间,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积极推动交地即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提前完成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审核工作,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并交付土地时,为用地单位一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推动项目尽快开工。
领导署名:王 珏
联 系 人:林 淳
联系电话:22766173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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