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06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08 15:27
     

    泉资规函〔2024237

    答复类型:A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417号建议的答复

     

    龚万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要素保障支持的建议》(第141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促进我市农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产业用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积极创新相关用地管理方式,为全市农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提供要素保障。

    一、统筹编制村庄规划

    根据《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统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研判村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势,梳理村庄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结合村庄产业特色,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用地,鼓励和支持发展壮大农村电商平台、乡村旅游、康养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产融合发展。截至20244月底,全市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1193个,超额完成全市应编村庄规划(1009个)编制任务。

    二、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一是将农村产业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允许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满足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暂时无法明确未来具体位置和规模的用地需求;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提升规划“弹性”。二是我市在下达各县(市、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予以倾斜,按年度下达我市的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10%予以单列。

    三、灵活用地方式

    一是拓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途径。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乡村级行政办公、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敬老院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或依法使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以报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审批,以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同时,我市将在总结晋江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增强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二是鼓励各地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业、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对使用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农业项目,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我局指导县(市、区)优先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低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三是用足设施农业用地各项优惠政策。设施农业用地在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规定上限以内的前提下,可建设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其中,生猪养殖设施用地配建的附属设施还可突破规定的规模上限。对于仅使用各类设施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物联网、水泵配电等用地的,可不履行备案手续。

    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大力开展旧村复垦工作,通过对农村废弃、闲置住宅等低效、空闲土地进行整治复垦,把农村原有分散、闲置的农民住宅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复垦为耕地,形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用于交易,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二是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精神,20229月,国家赋予泉州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允许泉州在全市域范围内以乡镇或相邻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试点,用好用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进一步探索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农村低效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现耕地集中连片,推进耕地碎片化图斑整治,为乡村振兴拓展更多空间,同时推动耕地提质增效,合理新增耕地面积,新增指标收益,为城乡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截至20243月底,我市完成了《泉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7年)》,并已通过省专家评审会。

    五、规范农村住宅用地管理

        一是出台制度,规范管理。2020年以来,我市针对存在着“一户多宅”、违章建房、村庄建设“有新房无新村”、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结合实际,于同年10月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政办〔202031号),加强用地管控,规范村民建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加强农房质量风貌管控,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村庄规划作为宅基地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引导村民按规划有序建房。三是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工作。总结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大宅基地取得、退出、转让、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探索,积极完善宅基地分配、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改革以来,晋江市通过“指标置换、资产置换、货币补偿、借地退出”等4种宅基地退出方式,共腾退宅基地7022亩,结余的土地统筹用于公共配套、民生项目。目前晋江市已先后出台《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做好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通知》等三十多份改革配套政策文件。同时,利用山区县(市、区)山水资源盘活利用,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返乡创新创业等,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发展“企业+”“集体+”“社会资本+”“合作社+”等多元投入模式,流转农民可以出租闲置的宅基地,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使宅基地成为农民的又一项可持续性财产性收入来源,让“小”农房撬动“大”产业。如德化县国宝乡引进福建兴岩集团、众诚拓展等旅游开发企业,合理打造云龙谷乡村旅游景区,流转土地500余亩,盘活民房3幢,平均每年为村集体带来20余万元租金收入,也为当地解决了150多人的就业岗位。

    下一步,我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主动服务,加强指导,用好用足相关用地优惠政策,在规划、用地指标、用地审批上优先为我市乡村振兴项目提供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今后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王 

    人:王开春

    联系电话:183*****670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察室;石狮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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