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1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7
泉资规函〔2024〕249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4号建议的答复
潘周展代表:
《关于龙头山安置小区办证的有关建议》(第11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龙头山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的情况
龙头山小区位于鲤城区龙头山10号, 包括1-6号楼及地下室, 共有347套安置房,建设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头山安置小区项目于2023年7月至12月办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泉州市总第0004号,宗地面积:17736平方米,建筑面积:33121.88平方米,另业主共有公共部份建筑面积10012.05平方米。
由于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户与征迁部门签订的安置协议面积存在偏差,导致龙头山项目无法进行结算,税务部门无法为安置户开具涉税信息联系单办理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二、建议解决情况
安置房办证攸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3月20日主持召开会议,协调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办证问题。针对龙头山小区安置房无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协调税务部门采取先缴后退的原则,对龙头山项目先予以清算。目前,泉州市鲤城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与安置户重新签订安置补充协议,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截至2024年5月15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受理龙头山小区项目安置户申请办理安置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共39件,其中已办结8件,31件正在公告中。龙头山小区安置房办证工作正有序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政府加快全面梳理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安置房项目存在的问题、办理涉及的单位、办理时限建议等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手续,推进项目办理,完成办证资料补齐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江珊珊
联系电话:130*****188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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