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18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7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泉资规函〔2024〕276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张皇永代表:
《关于尽快完成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减轻林农、林企负担的建议》(第1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2016年起,我市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承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围绕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单元编码、创新服务、破解难题等方面,先后推出林权不动产权证登记业务已实现“最多跑一次”、林权抵押类业务不见面审批等服务模式,积极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全市已累计办结林权类不动产登记2906宗,其中转移登记276宗,转移登记面积8.14万亩,办理林权类抵押登记50宗,涉及面积19.78万亩,涉及林权抵押登记贷款金额2.62亿元。业务涵盖首次、变更、转移、更正、注销、查封等登记类型,林权登记、抵押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有力支持了我市林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我局扎实开展林权登记资料移交与存量数据整合,认真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7号)精神,在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已全面完成原林业部门承办的林权登记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和纸质档案资料移交至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为存量数据整合和有序办理林权登记打好基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移交的原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及时开展数据分析、规范化标准化转换、档案数字化、数据关联等工作,已整合导入省级地籍数据库和登记库。同时,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7号)精神,林业部门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建立林业与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共享机制,为今后做好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夯实基础。
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中心市区、洛江区、晋江市、石狮市、安溪县、永春县完成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工作,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限、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无需提交;原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错误或不完整,通过内业无法核实修正,需要开展补充调查满足登记需求。剩下的县(市、区)正陆续开展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林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其中南安市、惠安县正在整合、泉港区已确定作业单位、德化县已申请预算资金。下一步,我局将借鉴三明、南平等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理顺林权权籍调查解决方式,继续督促指导未完成县(市、区)尽快完善林权权籍调查工作、进一步减轻权利人的办事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林雄炜
联系电话:0595-2276965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德化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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