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117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2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2
泉资规函〔2024〕271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的答复
潘周展代表:
《关于泉州矿产资源开发区域隐蔽致灾因素和重大灾害治理地质普查和监控量测的建议》(第11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泉州市持证在采矿山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持证在采矿山共14家,批准采矿权面积约18720 亩。我局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及绿色矿山创建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截至目前,14家持证在采矿山均已列入泉州市级绿色矿山库,其中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数3家。
二、扎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区防灾减灾工作
(一)加强地质基础调查。我市于2020年以来有序开展全市范围内的1:5万及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并于2022年9月完成了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验收报告,及2024年3月底顺利通过了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的野外调查验收工作。调查过程未发现在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编制大纲及说明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采矿权申请人编制“三合一”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目前,我市14家持证在采矿山,均按照相关要求对开采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开展全面地质普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
(三)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一是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的矿山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巡查,确保矿山企业严守矿业权开采范围红线,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地进行开采,并要求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加强对生产作业区的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每年由各县(市、区)委托GNSS检查队伍对全市持证在采矿山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核查,通过实地踏勘和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矿山企业在相关手续办理和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生产情况,并要求矿山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李明
联 系 人:施书杰
联系电话:22769970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洛江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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