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15-2025-0008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1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泉资规函〔2025〕181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6号建议的答复
吴应栋等八位代表:
《关于优化香蕉园地认定地类的建议》(第1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香蕉园土地分类事项
关于香蕉园地被划出耕地范畴的问题,自然资源部正在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方法,并给出初步意见,准备将耕地认定回归到耕地的本质属性上,将耕作层作为耕地认定的调查依据。其中,对耕作层稳定、未破坏的、农业结构调整的均可认定为耕地,而不再只按照种植棉粮油菜做简单的判断,种植农作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已确定的基本农作物的目录执行。
二、关于耕地恢复、耕地保护宣传事项
(一)耕地恢复工作方面。根据党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自然资源部关于耕地恢复工作要求,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耕地恢复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稳妥推进历史流出耕地恢复,解决耕地不合理流出存量问题。耕地恢复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坚决防止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的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耕地保护宣传方面。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泉州晚报社、泉州通APP、泉州网、全国土地日活动、公交车投屏等媒介开展耕地保护宣传,并通过开展耕地保护宣传短片评选和“乡镇(街道)书记谈耕保”等活动,积极营造耕地保护宣传的浓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杨心怡
联系电话:0595-2276612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永春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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