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15-2025-0009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1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时间:2025-05-15 15:05
泉资规函〔2025〕191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2号建议的答复
蒋碧辉等2位代表:
《关于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的建议》(第10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借助申遗成功及文旅产业发展的东风,我市多次前往香港、北京等发达地区对泉州进行宣传,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得到了众多龙头企业的青睐,纷纷来泉考察调研。与此同时,招商项目如何快速落地,成了众多企业关注的主要问题,两位代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为我市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借鉴。
这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简化申报材料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获得众多企业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开展前期会商沟通
(一)强化项目前期指导工作
通过召开土地招商推介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期业务指导会等多种形式,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结合项目地块区位、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等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
(二)建立用地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做好工业、交通、水利和卫生医疗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我市出台《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工业、交通、水利和卫生医疗项目用地保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建立市、县两级工业、交通、水利和卫生医疗项目用地保障协作配合机制,每月(或不定期)召开一次用地保障专题会议,宣传用地有关政策,通报辖区内工业、交通、水利、卫生医疗项目用地保障情况,分析项目保障形势和需求,协调推进项目保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共同商定需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做好项目用地报批要素保障工作
指导项目所在县(市、区)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类保护区审核、规划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违法用地查处、征地前期手续等组卷工作,同时建立市、县两级专人挂钩联系机制,实时跟踪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及时解决用地报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进项目用地及早获批。
二、关于精简申报材料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事项申报材料
1.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及套型面积比例核算表、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意见书、建筑红线放线报告、1:500地形图。
2.免于收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通过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的工建审批系统多评合一模块调用。
3.若项目业主选择网上申报,即免于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由业主在线提交电子表单。
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事项申报材料数最多不超过2个。
(二)简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报材料
1.免于收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由业主在线提交电子表单。
2.免于收取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可通过工建审批系统多测合一或省中介超市调用。
3.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完成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材料。
4.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报材料数最多不超过1个。
(三)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
三、关于包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
(一)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撤销“多评合一”窗口,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涉及技术审查环节纳入工建系统管理,对技术审查所需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等材料允许容缺报件,接受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二)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走、联动办”。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审定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外立面效果图后,根据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委托开展项目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深化规划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审查后,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联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三)全面推行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按照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时间,申请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批。在具备法定审批条件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即办。
(四)推行项目桩基先行。在项目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指标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先予确认总平面图,会同住建部门协同服务,让建设单位可以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手续,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五)全面推行分期验收。对办理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六)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机制。新建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资源规划部门同步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核验,在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情况下,联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四、扩大受理即办结事项,缩减审批时间
(一)持续拓展受理即办结事项。一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实行即办。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实行即办。三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实行即办。目前我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事项共计47项,其中即办事项25项,占比约53.2%。
(二)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等事项承诺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建设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事项承诺时限压缩到4个工作日。
(三)分类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继续扩大工程规划许可豁免范围,新增“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等9类项目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将“经市政府审定列入工业(产业)园区,且已编制并经批准园区总平方案(含园区城市设计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等3类项目纳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范围。
五、建立审批定期调度制度
(一)每周组织召开审批服务协调会。统筹协调统管区一体化开发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海、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采取台账清单式和销号制管理,能现场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其余事项逐条跟踪解决落实。
(二)建立审批挂钩服务机制。局党组成员分别包片挂钩联系全市12个县(市、区),采用“轻骑兵”“请上来”等方式,开展“面对面”服务,现场协调解决用地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我局出台《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泉资规〔2021〕27号),对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原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利证书已注销、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二)我局出台《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4〕3号),对新建房建类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资源规划部门同步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核验,在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情况下,联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三)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企业专窗”,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促进出让用地早开工、早投建,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工程项目审批服务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郭 炯
联 系 人:王君毅
联系电话:0595-2217753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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