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15-2025-00096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9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王克思代表:
《关于解决中心市区工业企业“两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20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中心市区解决工业企业“两证”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办理情况
2009年,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印发中心市区部分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09〕25号),推动加快解决中心市区部分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办理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宽严适度,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能办则办、先易后难”的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消防、环保、结构安全、建筑退让指标等要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为企业补办“两证”,办实事,解难题。但还有部分企业不符合补办“两证”的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
2018年,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24〕30号),决定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研究解决各县(市、区)无法解决的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认真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一企一议”方式,为多家企业工业厂房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二、建议办理情况
2025年1月,市政府转办您向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心市区工业企业“两证”不全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201号),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调研,研究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局牵头起草了《泉州市低效存量工业(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支持规范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待市政府同意后,将正式出台。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化解企业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问题,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助企扶企的良好氛围,为企业资产盘活提供保障。
为推进解决中心市区工业企业“两证”不齐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正牵头起草《泉州中心市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待征求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动办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正式印发执行,精准解决工业企业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江珊珊
联系电话:130*****188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鲤城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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