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15-2025-0010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2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53号建议的答复
黄文新代表:
《关于建议研究出台统一规范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转让办证流程指导性文件及预售许可证、转移预告》(第1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转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分割转让需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及投资强度等要求。目前,我市已明确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转让的合法性路径,即在土地出让阶段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分割转让条件,后续由属地资源规划部门依申请办理分割登记。
二、为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我局持续优化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设立“企业专窗”,为企业提供预约办、上门办、指导办等绿色通道,涉企登记业务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同时提供厂房“交房即交证”服务,经企业申请,提前告知企业相关登记材料及注意事项,在企业准备竣工备案材料期间完成权籍调查、信息录入、资料审核等工作,让企业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与不动产权申请登记无缝对接,实现“交房即交证”,有效压缩首次登记办理时限,避免企业“来回跑”。
三、您提出的出台统一规范的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转让办证流程指导性文件的建议十分重要,我局积极予以支持。出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等相关政策,对加快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升用地集约化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充分发挥园区“筑巢引凤”作用,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市场潜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局立即展开行动,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经研究后认为我市的各县(市、区)在落实相关政策、发展工业(产业)园区过程中,其产业发展方向、经营模式等情况各不相同,为利于各县(市、区)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各县(市、区)优势,我市采用“一县一策”的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并予以政策指导。目前,我市已有晋江市、永春县出台了相关政策,取得良好成效。经了解,惠安县也拟于近期出台《惠安县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由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于2025年2月6日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将下发执行。
四、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县(市、区)动向,继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出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分割的相关政策,并积极予以政策指导。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园区管理部门、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园区标准化相关不动产登记政策宣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
衷心感谢您对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林雄炜
联系电话:0595-22769651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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