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15-2025-0010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1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宝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企业解决老旧厂房土地办证问题的建议》(第128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及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办证流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厂房办证问题,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企业工业用地和厂房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8〕30号)精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承担解决本辖区工业企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的原则,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泉政文〔2017〕161号)制定出台相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迄今为止,大部分县(市、区)基本上已出台工业企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办证相关规定或方案,其中南安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3日印发《南安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后经南安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文件办理期限延续至今,该方案助力南安市多家工业企业解决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近年来,我局直面企业不动产登记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针对企业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和特点,推出优化服务“组合拳”:
一是出台《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泉资规〔2021〕27号),对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原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利证书已注销、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二是出台《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4〕3号),对新建房建类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核验,在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情况下,联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三是在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企业专窗”,最大限度缩短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促进出让用地早开工、早投建,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二、关于政策优惠支持
2022年9月泉州市获批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以来,市财政局同市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围绕“用好政策、把握关键、突出特色、守住底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泉州模式”目标,制定出台了《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发〔2023〕6 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地。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范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同时落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推送力度,确保降费落到实处。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市一级政府及税收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对老旧厂房土地办证暂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对解决老旧厂房土地办证相关税费加大优惠力度的建议。
由于老旧厂房的房产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产生情况复杂、原因多样,市税务局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针对老旧厂房不同问题、不同情况,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协同推进老旧厂房土地办证问题的解决。
三、关于加强信息服务
我局将充分发挥新媒体便捷性和高效性等特点,通过局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企业只需轻点鼠标或者滑动屏幕就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极大提升了信息获取效率。
四、关于推动多部门协作
我局将联合税务、财政、住建等部门,按“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原则,通过“一企一议”机制,协同解决企业办证难题。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协调推动解决老旧厂房土地办证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欢迎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领导署名:郑建南
联 系 人:陆 雁
联系电话:0595-22179927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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