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25-2025-0007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1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0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5-04-16 16:14
     泉资规函〔2025143

    答复类型:B

     

    关于市政协次会议20254047提案会办意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广华侨大学石结构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典型案例 促进泉州市建筑安全与文化传承的建议20254047)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历史悠久,背靠清源山,环境优美,学校总用地面积为195006平方米,约有28.2%用地面积位于清源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学校内部有较多石结构房屋,具有红色记忆和闽南传统建筑特色。

    我局历来重视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2024815日,我局审批核发了《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的规划意见》(泉资规2024391),同意华侨大学北区学生宿舍2#楼、北区学生宿舍3#楼、北区学生宿舍7#楼、物理楼、机电楼、陈嘉庚纪念堂、第一食堂按现状进行加固和修缮。2025115日,核发了《关于华侨大学石结构房屋加固和修缮工程的规划意见》(泉资规20256),同意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包括北区学生宿舍4#楼、北区学生宿舍5#楼、北区学生宿舍9#楼、外语楼、文科楼、外国专家楼、南区教师周转房10#楼、南区教师周转房11#楼、南区教师周转房12#楼、南区教师周转房13#10栋石结构房屋按现状进行加固和修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大学泉州校区石结构房屋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3160)精神,主动靠前服务,简化规划审批流程,确保华侨大学泉州校区石结构房屋修缮加固工作及时开展,切实保障建筑安全与文化传承

     

    领导署名:郭  

      人:赖泽强

    联系电话:22151010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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