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25-2025-00128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5〕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2069号提案的答复
释常定常委:
《关于推动宗教场所危房老房改造建设及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第20252069号)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宗教活动场所的危房改造建设符合当下持续推进的城市危旧房改造目标,对于守护宗教建筑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具体重要意义,《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闽民宗〔2014〕116号)等文件,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均有提出具体意见,现就您提案中规划审批服务方面的建议进行反馈:
一、近年来规划审批服务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和政务服务水平,我局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模式,从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推行电子证照管理、线上申报、优化工作流程等各种举措不断完善服务机制、精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与业务办理能力。
二、提高宗教场所审批服务能力,优化完善规划手续办理
(一)简化申报材料
1.简化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建筑红线放线报告等材料;免于收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材料;若建设单位选择网上申报,免于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简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申报材料。不再收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免于收取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可通过工建审批系统多测合一或省中介超市调用。
(二)缩减审批时间
1.拓展受理即办结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即办。
2.缩短审批时间。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核承诺时限压缩到3天;二是《建设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承诺时限压缩到4天。
(三)实行电子证照管理
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已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凡可通过证照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事项办结前,及时将审批结果生成电子证照,供各相关部门线上调用,大大提升服务对象办事便利度。
(四)构建“线上”、“线下”双通道申报服务体系
工程建设审批实现统管区通办。统管区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市级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再通过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提交市级窗口,市级部门在线审批后将相关数据推送到区级共享,统管区实现通办和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五)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危旧房改造建设我局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第二、第四阶段规划审批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内一楼设有综窗服务受理窗口,宗教场所危旧房改造建设可向工程建设许可窗口申请受理。
(六)建立审批定期调度制度
1.每周组织召开审批服务协调会,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海、规划、不动产登记等审批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采取台账清单式和销号制管理,能现场解决的当场给予解决,其余事项逐条跟踪解决落实。
2.建立审批挂钩服务机制,局党组成员分别包片挂钩联系全市12个县(市、区),采用“轻骑兵”“请上来”等方式,开展“面对面”服务,现场协调解决用地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3.宗教场所危旧房改造建设过程中,如涉及跨区(县、市)的难点和堵点,可向我局随时报告协调解决。
(七)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监督机制
日常工作中,市县两级规划部门积极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不定期地组织召开科室的专业知识讨论与学习,不同科室间业务探讨与对接,对各类上级文件集中学习、深入解读并运用于审批服务中。各项规划审批服务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健全监督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将审批过程置于阳光下,建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服务机制。
(八)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与服务机制
1.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实行“多评合一”审查机制,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进行联合审查和技术指导,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环节纳入工建系统管理,对技术审查所需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等材料在方案审查阶段允许容缺报件,接受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2.全面推行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按照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申请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审批。在具备法定审批条件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即办。
3.推行项目桩基先行。在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指标符合要求、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先予以确认总平面图,会同住建部门协同服务,让建设单位可以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手续。
4.实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走、联动办”。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审定总平面图、建筑单体设计、外立面效果图后,根据自愿原则,建设单位可委托开展项目规划技术指标复核,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同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改、深化规划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审查后,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联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5.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验登联动”机制。新建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一次性提交《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及《不动产首次登记》所需的材料,同步开展现场踏勘、调查核验,在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的情况下,联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
衷心感谢您对规划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郭 炯
联 系 人:庄真云
联系电话:0595-22171568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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