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网站(www.qzg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806室,邮编:362000,电话:22769858,电子邮箱:22769919@163.com)。
一、概述
2018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8〕51号)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公开举措,完善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公开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一)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建设情况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工作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科室经常性互通信息、讨论交流,紧密围绕大局,保持步调一致,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公开的主动、及时、全面和准确。同时,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力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局统一领导、逐级负好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我局及时更新并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季度均按时通过“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填报工作信息;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严
格贯彻落实《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国土资〔2018〕23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26号)精神,坚持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重大决策全程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探索在本部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三)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并行的方式对社会发布政务信息,包括在当地政务公开栏和其它明显位置进行征地公告;在实施具体征地行政行为时,进行入户告知,并召开听证会;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招、拍、挂”信息;通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等发布政府信息。我局自2001年开通门户网站以来,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行了8次改版更新,丰富了网站内容及功能,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以及公众反应强烈的国土资源工作热点难点信息,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公开、解读和答疑,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倾听群众需求和投诉,及时化解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矛盾,通过为群众、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8〕43号)精神,按照公开清单在我局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及时发布。一是制定本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在局网站及《泉州晚报》公示。二是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归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公告及成交结果同时在局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2018年共公开8条中心市区出让公告和3条成交结果。三是及时在局网站公开批准的服务信息,征地信息在征地地区的政府网站上和相关部门网站公开,2018年共公开8条批准服务信息,171宗征地信息。
(五)工作亮点和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网站效能监督、信访信箱以及“国土知识问答”“民意征集”“互动交流”“在线访谈”等栏目建设,与群众形成良性互动,为公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的咨询互动服务,认真收集和及时回应社会舆情,进行准确引导,既方便群众进行信息查找,又通过增设多项互动功能提升了在线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2017年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44个参评市直单位中,我局位列第18名,绩效水平为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经梳理、统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2010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为本部门业务管理类信息,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出让信息等。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设立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了便利。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对国家、省、市政策解读政策信息。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乡村振兴、国有土地出让地价评估技术3项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我局于2018年9月12日在中国自然资源报,11月28日在泉州晚报上对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进行专版政策解读。同时,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为宣传契机,做好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开展泉州“XIN”行动 推进中心市区安置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泉委办〔2017〕71号)、《关于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文件,2018年以来中心市区45个历史遗留安置房已办结首次登记的项目,目前已全面开放受理安置房转移(分户)登记业务。同时,我局连续12年,每年开展1-2场政风行风热线接听活动,现场解决群众诉求338件。今年7月19日,我局主要领导带领20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泉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解答公众对于国土相关的热点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涉及的主要内容
2018年我局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66件(2010年以来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20件),主要为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为用地手续办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我局均依法办理。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收到的66件申请,已答复66件,其中同意公开的7件,部分公开的3件,不予公开的1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5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2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2018年涉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件有1件,是陈赞平先生请求公开丰泽区田安大桥和田安路南拓三期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政府信息,因申请公开内容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依法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2件(2010年以来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6件,行政诉讼案2件),分别是洪定国先生因对我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洪定国先生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市政府裁定行政复议终止;洪金良先生因对我局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洪金良先生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市政府裁定行政复议终止。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公开文件比例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的质量及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力争做到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发文比例,不断增加自然资源工作透明度。
2.严格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做到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3.强化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4.提高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网站建设管理模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紧扣我局工作和为公众服务的要求,以更加贴近公众、方便群众的形式公布各类政务信息。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局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都能做到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8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55 |
761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55 |
761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66 |
22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8 |
47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23 |
49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35 |
124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66 |
22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7 |
7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3 |
8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8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55 |
13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6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