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07,邮编:362000,电话:0595-2276985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注关切问题,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1.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是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归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公告及成交结果同时在局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2019年共公开5条中心市区出让公告和5条成交结果。二是严格按规定及时在网站公开听证告知书、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2019年共公开3宗征地信息。三是公开财务管理事项。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让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四是公开重大规划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泉州市中心市区2017-2018年度控规动态维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白沙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是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今年我局共收到建议提案186件,主动公开涉及民生领域建议提案的办理复文。
2.围绕重难点问题,加强政策解读。一是借助局门户网站和部分新闻媒体,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群众。2019年我局重点对印发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泉资规﹝2019﹞445号)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做实做细安置房办证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争取社会公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三是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庆祝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八周年为宣传契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开通网站申请、信函、传真等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2019年共收到108件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其中当面申请50件,均能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工作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力量,形成“局统一领导、逐级负好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同时,严格落实我局政府信息网站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并做到重大决策全程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按季度移送市档案馆。
(四)平台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网站整合改版。结合机构改革,我局以业务职能特色为基础,以依托市政府网站群建站的方式,通过全新的界面设计、全面的功能栏目优化和详实的数据迁移整合建设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已于9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状况良好。二是加强对外宣传成效。门户网站加挂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上线了!”宣传链接。深入开展在线访谈、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等活动,并按要求公布结果分析,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交流。制作“泉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晋江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专题专栏,宣传、展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及我局业务职能特色。
(五)监督保障
结合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及抽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和维护,定期对网站首页外链、友链及便民服务栏目链接进行自查,2019年共处理问题链接11个,确保网站外链、友链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7 |
-8 |
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70 |
6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0 |
67 |
2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166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6 |
9 |
0 |
2 |
0 |
1 |
10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0 |
4 |
0 |
0 |
0 |
0 |
3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4 |
5 |
0 |
2 |
0 |
1 |
6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6 |
9 |
0 |
2 |
0 |
1 |
10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文件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门户网站与公众的互动性不高,网站信息与群众的互动方面薄弱。三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与当前形势发展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工作人员理论水平、政策把握能力还有待加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的办法还不够多。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五公开”要求融入到办文办会各程序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做到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公开的针对性。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认真做好调研和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建立门户网站自查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网站各项栏目内容更新维护,利用好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互动沟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