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适用范围

1

买卖、互换、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拍卖的。

2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3

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4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涉及服务事项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3

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

4

存量房契税申报;

5

用水过户申请;

6

个人用电过户申请;

7

用气过户申请;

8

个人广电网络(有线电视)账户过户;

9

公积金提取。

实施机构

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5.3.6.1受理条件
  •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材料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笔录不冲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必要材料
1

《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

2

购买方夫妻俩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

购买方婚姻状况材料(如《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

4

购买方夫妻俩人及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

5

卖出方(或赠与方)夫妻俩人《身份证》

6

卖出方(或赠与方)有权处置不动产的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2018年10月1日之后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共有情况一栏注明“单独所有”的无需提供,拆迁安置房除外)

7

卖出方(或赠与方)不动产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8

《房屋买卖合同》或与房屋转让有关的协议(如赠与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互换协议、作价入股协议)【现场打印并签字或原件】

非必要材料
1

无地籍调查成果的需提供调查成果;

2

属保障性用房的需提供《泉州市已购房改房进入市场申请表》【现场打印并签字】

3

转让未成年人房屋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及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1份】

4

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等: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1份】

5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各1份】

6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通过拍卖取得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7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

8

有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或认证;授权书未经公证或认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

9

不动产抵押中过户当事人有约定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材料

10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①《泉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②资金监管协议。

申请方式

  • 方式一

    申请人至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专厅24-29号窗口现场办理。

  • 方式二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一件事) ”在线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纸质材料现场核验。

  • 方式三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套餐在线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纸质材料现场核验。

  • 方式四

    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

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知

登记部门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申请前一次性告知该业务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二)一表申请

申请人填写《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双方当事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三)一窗受理

申请人可至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专厅24-29号窗口现场办理。

申请人也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我要办理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套餐在线申报,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纸质材料现场核验。

(四)一并审核

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后,通过一体化平台内部流转至各经办单位。不动产登记档案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并推送契税征收中心;契税征收中心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存量房契税申报审核并短信通知申请人缴税,申请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即可缴税,缴税结果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后,即可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并短信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缴税可选择以下任一途径
  • 1

    下载“福建税务APP”,选择【不动产交易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缴税;

  • 2

    打开闽政通APP,在搜索栏直接搜索“福建税务”,点击“小程序”,选择【不动产交易申报确认】模块进行申报缴税;

  • 3

    打开闽政通APP,进入【不动产登记网上缴费】,查看未缴记录,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请您自“一件事”联审服务受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相关税费,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咨询电话:22117535)。

(五)一口出件

申请人收到领证短信通知后,请及时到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40号窗口领证(可在受理时申请邮政快递送达,申请邮政快递送达需在受理时填写邮寄单并预缴纳登记费)。

领证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如下(咨询电话:22178876)
  • 1

    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

    2

    《“一件事”联审服务受理单(第一联)》【原件】;

  • 3

    《登记费缴纳票据》(未缴纳登记费需当场缴纳)

政策依据

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 办理时限
    1

    5个工作日(不含税费缴纳时间)。

    2

    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将收到缴税短信,请在15日内缴纳税费。

  • 收费标准
    1

    税费按纳税申报审核结果缴纳,具体以税局短信通知为准。

    2

    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宗(包含车位、车库、储藏间)、非住宅550元/宗。

常见问题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受理窗口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

(2)买卖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原件。

(4)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备注说明:如无原权籍调查成果的,才需提供)

(5)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6)完税证明(申请人完成缴税后由税务部门直接流转)

(7)房产如有抵押、按揭,银行须出具抵押中过户同意函;如有查封,须解封后方可过户

房屋系卖方婚后财产且未办理不动产实名登记,需卖方配偶共同申请办理。

买方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如需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应由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申请办理;如仅登记买受人名下单独所有,由买受人个人提出申请即可。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是如何执行的?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80元/件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储藏间及车位、车库。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550元/件

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3)共有情况,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本;

收费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财税(2019)45号、 泉资规文(2020)48号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医学死亡证明(医疗单位)/常住人口登记表(派出所)(需要体现死亡时间)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2.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3.继承相关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原件

5.房屋调查表,房产分户图,宗地图,权籍调查表(备注说明:如无原权籍调查成果的,才需提供)

6.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自2021年6月24日起,在泉州中心市区范围内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申请人可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海峡公证处,提供相关材料申办继承公证,实现跨部门联办服务。详情可拨打泉州市海峡公证处咨询电话:22566017/22566005。

离婚析产需要哪些材料?

1.原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原件

3.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房产证夫妻加减名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需原件

3.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房产证丢失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1.产权人的身份证明

2.二维码标准地址(拍摄公安机关出具的二维码门牌照片,扫描二维码将该房屋的“房屋详情信息”页面截图并打印,若无法提供签订具结书)。

如房屋系产权人婚后财产且未办理不动产实名登记,需产权人与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共同申请办理。